400-1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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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5 点击数:
BOB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润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BOB法规以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774.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94.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7.79%。
鉴于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为线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润丽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增补罗晓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罗晓红: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广东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至2001年佛山市外经实业公司进出口业务主办;2001至2010年利乐包装佛山分公司南区技术服务行政主任;2010至2017年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2017至2022年佛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2022年9月起至今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罗晓红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纪委,罗晓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晓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晓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均由512,767,053元增加至612,767,053元。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的变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2022年5月20日,BOB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发”)申请不超过6亿元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6%,具体以佛山建发批复为准。
佛山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佛山建发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建发总资产为3,717,977.51万元,所有者权益934,471.4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43,566.09万元,净利润39,696.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参考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向佛山建发支付借款利息。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抵押及担保措施:公司拟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总部大楼或应收账款为本次内部借款提供担保。
(五)授权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借款、BOB抵押相关手续及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借款事项还款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佛山建发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115,455.43万元,其中内部借款余额29,200.00万元。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潘肇英、卢国枨、胡刚、莫静怡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事前将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告知我们并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共计核销应付账款1,227.64万元。
本次核销应付账款合计1,227.64万元将全部转入2022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上述事项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227.64万元。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为线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其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魏其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因魏其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魏其芳先生的辞职报告须在股东大会选举新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魏其芳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惠丽丽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增补惠丽丽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丽丽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丽丽: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
惠丽丽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惠丽丽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惠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惠丽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惠丽丽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润丽女士的辞职申请。许润丽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润丽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许润丽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罗晓红女士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罗晓红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晓红: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广东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BOB1993至2001年佛山市外经实业公司进出口业务主办;2001至2010年利乐包装佛山分公司南区技术服务行政主任;2010至2017年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2017至2022年佛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2022年9月起至今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罗晓红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纪委,罗晓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晓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晓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BO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9,514.53万元,涉案金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起诉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8,646.62万元。
本次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款项。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3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27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82.96万元。